石家莊7月29日電(李濤、張正)7月28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有關法律專家就李蘭柱反映的案外人合法權益遭受違法侵害一事,認真進行了法律分析和論證,最后一致認為,李蘭柱具備提出異議的案外人適格主體資格,其合法權益應該受到保護!
原來,河北省新樂市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康虎占與劉海龍退伙糾紛一案中,查封了案外人李蘭柱具有的財產份額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區(qū)西菜園西岸國際共計16套房產,并裁定評估、拍賣。隨后,案外人李蘭柱向新樂市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因為在“西案國際”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中內蒙古宏揚昌皓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占的28%股份中,李蘭柱和劉海龍都是投資合伙人,法院執(zhí)行標的應該是被執(zhí)行人劉海龍的個人財產,但絕不能查封案外人李蘭柱所有的財產!然而,新樂市人民法院駁回了李蘭柱的異議申請。7月28日,經過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有關法律專家的認真法律分析和論證后,形成書面材料將向上級人民法院反映,請求對新樂市人民法院錯誤的執(zhí)行行為給予糾正,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案外人李蘭柱的合法權益。這起由法律專家引發(fā)的論證將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