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積金借款利率比商業(yè)借款利率要低,還款方式也更加靈活,因此越來越多的購房者選擇公積金借款而非商業(yè)借款。公積金借款雖然優(yōu)點很多,但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限制條件一: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能作為購房首付款。公積金雖然是職工購房福利政策,但卻不能直接將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作為購房首付款。因為公積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所以購房者只有在購房后,提供購房的相關(guān)證明材料才能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xù)。
限制條件二:公積金借款未還清的情況下不可以再辦理公積金借款。如果購房者之前申請了公積金借款,在借款未還清的情況下是不可以再使用公積金借款的。只有在還清目前名下公積金借款的情況下,才可以再次申請。而且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辦理過公積金借款,在上次借款未還清前,都不能再使用公積金借款。
限制條件三: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能超過購房款或租房款。目前公積金不僅可以用來買房還能用來支付房租。但公積金的提取額度不能超出房款總額或房租總額。比如,房屋總價為30萬元,而購房者的公積金存賬戶余額是40萬,他只能提取30萬元,剩余的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
限制條件四:借款額度不能超過公積金借款總額限制。與商業(yè)借款不同,公積金借款是有最高額度限制的。因此,在計算借款額度時,不能單純的依據(jù)房產(chǎn)的評估價值,而要綜合借款人的收入、繳存額和繳存比例等多種因素,且不能超過公積金借款額度上限。
限制條件五:父母與子女間的公積金不能互相使用。根據(jù)規(guī)定,公積金借款的申請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不是購房人是不能申請借款的。父母與子女在住房公積金申貸問題是被視為兩戶人,即兩個家庭,因此,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積金來買房。如果以子女(父母)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子女(父母)的姓名必須寫入購房的買賣契約或產(chǎn)權(quán)證中,且應(yīng)理解為是子女(父母)購房申請公積金借款,父母(子女)是房屋的共有產(chǎn)權(quán)人。
不過,隨著公積金政策開放,一些城市已經(jīng)開始允許父母子女互用公積金借款買房,具體的要看所處城市的規(guī)定。
以上就是公積金借款的一些限制條件,希望大家在申請借款前先了解清楚,這樣才能確保買房申貸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