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蘇鳳仙將針對判決和判刑上訴。(海峽時報)
前乒乓國手李虎的母親意圖以2000歐元賄賂乒總技術總監(jiān),昨天(1月30日)被判坐牢六周。
中國籍被告蘇鳳仙(55歲,退休)上個月被判罪成,她在法官下判后神情鎮(zhèn)定。她不服所判,將針對判決和判刑上訴,目前以1萬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謝源發(fā)法官下判時指出,乒乓球是本地備受矚目的運動,基于公眾利益,有必要保護乒總人員的正直,被告必須坐牢。
針對控方提出的至少四個月的刑期,法官說,他接受控方說法,被告有些預謀,但他不認為被告特地到新加坡犯案。
法官也說,控方稱被告的行為可能破壞新加坡聲譽,他覺得這說法有點夸張。事實上,本案顯示乒總人員是不易受賄的。
法官表示,控方提出的一個賄賂警員案例,也只不過判監(jiān)兩個月。他不認為本案比該起案例嚴重,六周刑期已經(jīng)足夠。
蘇鳳仙是前乒乓國手李虎(30歲)的母親。她得知兒子因為帶女友回宿舍過夜,違反紀律條規(guī),可能被逐出國家隊和解除合約,于是特地飛到新加坡。
前年10月17日,她到乒總技術總監(jiān)黎仕漢的辦公室,從手提袋拿出一個裝有2000歐元(約3055新元)的信封,黎仕漢當場制止她,并且要她離開。
蘇鳳仙面對一項行賄控狀,她否認有罪。案子去年經(jīng)過三天審訊后,她被判表罪成立,但她保持緘默不答辯,并于今年1月2日被判罪成。
控方昨天指出,本案有三個加重刑罰因素,被告有備而來,蓄意和有預謀犯案,先向乒總人員求情,失敗后拿錢行賄。
主控官指被告特地到新加坡犯案,指她在中國曾多次向乒總人員求情失敗,顯然知道求情將徒勞無功,因此攜帶2000歐元來新加坡行賄。
主控官說,乒乓球是本地七個主要的體育運動之一,在國內體壇享有一定地位,在國際也享有聲譽。被告行為破壞了新加坡的國際聲譽。有鑒于此,法庭必須發(fā)出強烈信號,阻懾企圖賄賂乒總人員或職員的行為。主控官說,基于公眾利益,有必要保護乒總紀律程序的正直性,阻懾任何可能影響它的行為。
辯方律師多德韋爾促請法官判罰款不超過2000元,律師求情說,被告出于母愛心理,為兒子的事業(yè)特地到新加坡幫助兒子。
律師促請法官顧念被告是初犯,判罰款了事。(新加坡聯(lián)合早報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