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陽縣公安局決定對涉嫌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張某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2000元。
2月3日20時30分,張某飲酒后駕駛小型汽車由旬陽縣城往草坪社區(qū)方向行駛,在旬陽江南加氣站附近被甘溪中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通過酒精測試儀檢測:張某體內酒精含量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立即將張某口頭傳喚至甘溪交警中隊進行詢問、信息比對。發(fā)現(xiàn)張某于2016年9月21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曾被旬陽縣公安局處行政拘留7日、罰款1000元。
張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屢教不改,性質惡劣,應當從重處罰。張某的機動車駕駛證已報請交警支隊予以吊銷,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